楚天都市報訊 本報記者關前裕
    同一套政府直管公房,被鄖縣房管局和縣政府先後賣給了兩個人,且都辦理了房屋產權證。直到先買房的張某找上門來,要求後來買房的索明勇、王文輝夫妻騰退房屋,這樁一房兩賣的事情才浮出水面。
    張某將鄖縣政府、鄖縣房管局和索明勇夫妻告上法庭,法院判決三被告敗訴,要求索明勇退出住房。因這是索明勇、王文輝唯一的一套住房,騰退後他們將無房可住。目前,二人正就此跟鄖縣政府和縣房管局磋商。
    一套房子竟有兩個主人
    “我做夢都沒有想到,會出這樣的事。”昨日,談起這一年多來的遭遇,索明勇很是想不通,已買了13年的房子,如今竟然成了別人的。
    2011年正月初六上午,索明勇的一個遠房親戚張某的外甥女李某突然找上門稱,他現住的房屋產權屬於張某,要他們給讓出來。索明勇感到有些莫名其妙——這套房子自己已經買下,還辦理了房產證和土地證,怎麼會成為張某的?
    原來,索明勇和妻子王文輝曾是鄖縣化肥廠工人,1992年因化肥廠破產而下崗。當時,張某在武漢工作,其父年老多病,生活不能自理,張某遂請夫妻倆幫忙照顧 老人,於是夫妻倆就搬進張父在鄖縣的一套政府直管公房裡照顧老人。這套房屋位於鄖縣解放路東大樓居委會3組環行中巷,面積為54.69平方米。
    1994年,張父病逝,夫妻倆仍然居住在屋內。1999年5月,鄖縣政府出台了出售直管公房的文件。2000年3月,索明勇夫妻到鄖縣出售直管公房辦公室辦理了買房手續,並取得了房產證、土地證。
    沒想到時隔13年後,又冒出來了一個房主,讓夫妻倆大感意外。
    夫妻倆打輸官司失去房
    帶著疑惑,索明勇將房產證拿到鄖縣房管局進行微機查證,結果顯示,該房屬於他,其辦證日期為:2000年3月16日。這讓索明勇放了心。
    不想,2012年9月,索明勇接到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下達的民事判決書:要夫妻倆把這套房子返還給原告張某。今年1月18日,法院下達了執行通知書,要求他立即搬出,如不搬出法院將強制執行。
    原來,當張某得知鄖縣政府又把房屋賣給索明勇夫妻後,便以“一房兩賣”侵權為由,將鄖縣政府和房管局告上了法庭,索明勇、王文輝作為第三人,一同成為被告。茅箭區法院撤銷了索明勇、王文輝與鄖縣政府下屬的鄖縣出售直管公房辦公室簽訂的買賣合同,把房屋判給了張某。
    看到判決書後,索明勇、王文輝才瞭解到,早在1998年,縣政府未出台出售直管公房文件前,鄖縣房管局即將這套房子賣給了張某,張某也辦理了房產證。
    為何一套房子賣了兩個買主?“主要是那個年代檔案不健全,管理不規範。”昨日,鄖縣房管局局長楊國強解釋說,當時鄖縣房管局在把房子賣給張某後,並沒有建立房產檔案。這就導致後來在1999年縣政府出台出售直管公房的文件後,又把同一套房子賣給了索明勇夫妻。
    住房問題仍在協商解決
    法院判決後,索明勇夫妻立即向縣政府和房管局反映。索明勇認為,產生此糾紛的過錯在於鄖縣政府和房管局,要求賠償他一套和原住房位置、樓層、面積相當的房屋,並協助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。
     縣房管局認為,既然法院判定索明勇、王文輝與鄖縣出售直管公房辦公室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,那麼雙方只是存在返還義務,即鄖縣政府應全款退還索明勇的購房款 12083元就是了。對於他的換房要求不應支持。但考慮到清退房屋後索明勇將無房可住,該局提出兩條處理意見:一是退還原購房本息;二是解決安置房。
    對此,索明勇夫妻不同意,他們認為現在房價大幅上漲了,退還房款本息不划算。而安排安置房,他們還要掏一大筆錢,他們也掏不起。
    如今,法院催索明勇搬出此房已幾次了,一旦強制執行,他們將無家可歸。這一難題將怎麼解決?
    對此,楊國強表示,該局將再次與索明勇夫妻磋商,將向政府打報告申請買一套跟他們原住房位置相當的房子,兩套房子都進行市場估價,差價由索明勇夫妻出。對於一房兩賣的問題,該局將成立專班進行調查、追責。
(原標題:買下13年的房子原來另有一個主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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